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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5-10 11:00:38
作者: 绿洲同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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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探索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建设的新途径,提高公众认识,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强化示范带头作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为做好评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既有建筑,指已建成使用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指对本市建成的既有建筑进行可持续改善,以提高性能、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完善功能的建设活动。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申报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2、申报项目应选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颁布的《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技术目录》)中的单项或多项技术,且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重点技术每项得分“2.0 分”,推荐技术每项得分“1.0 分”。
3、若项目采取创新的技术措施,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提高建筑在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实现建筑可持续的发展或具备较大的社会效益,经专家评审组评议,可作为创新项,每项得分“1.0~2.0分”。
4、申报评定铂金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将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项目典型用户满意度调查,且该项得分不应低于 50 分。
⑵应采集最近三个月以上申报建筑消耗的水、电、燃气、燃油、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和可再生能源共七类分类能耗以及典型房间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建筑隔声性能等的数据,报送至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信息化平台。
5、项目评定等级根据评定后的总得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表项目评定等级划分
6、申报评定的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章情况,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纸质文件各一式一份。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选用相关绿色更新改造技术的清单及逐条对应的证明资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工程材料设备清单、检测报告、竣工图纸、验收及运营管理资料等。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必要时出示原件由协会核对。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网站(www.shgbc.org)进入“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项目申报”,网上填报“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现场勘查、典型用户满意度调查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由本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领域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依据本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专家评审组意见。
第五章 公 示
第七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网站(www.shgbc.org)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提供署实名的书面材料。
第六章 公布与颁证
第八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对获得评定的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奖牌。
第七章 升级
第九条 已获得评定的项目需升级铂金奖、金奖,可向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提出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