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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8-24 13:59:02
作者: 绿洲同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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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界地表排水
4.1 一般规定
4.1.1 路界地表排水可包括路(桥)面表面、中央分隔带、坡面和由公路毗邻地带或交叉道路流入路界内的表面水的排除。
4.1.2 路界地表排水应采取防、排、截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并应做好与桥涵、隧道等排水系统的衔接。路界地表水不宜流入桥面、隧道内。不宜利用隧道内部排水系统排除路界地表水。
4.1.3 路界地表排水设施的布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做好进出口位置的选择和处理;避免出现堵塞、溢流、渗漏、淤积、冲刷等现象,危害路基、路面和毗邻地带。
4.1.4 路界地表排水设施的地基应密实稳定,结构形式应与地基条件相匹配。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基变形引起的排水设施破坏。
4.1.5 路界地表排水设计应与坡面防护工程设计综合考虑。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坡面岩土由于冲刷导致失稳。
4.1.6 路界地表排水设施的设计流量及沟管、泄水口的泄水能力应按第9章确定,沟管与泄水口的断面形状、尺寸、间距应根据设计流量确定。
4.1.7 路界地表排水设施所用材料的强度应不低于附录A的要求。
4.2 路面表面排水
4.2.1 路面表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堑地段路面表面水应通过横向排流的方式汇集于边沟内。
2 路堤较高且边坡坡面未作防护,或坡面虽有防护措施但仍有可能受到冲刷的路段,应采用路面集中排水系统排除路表水。
3 路线纵坡平缓、汇水量不大、路堤较低且边坡坡面不易受到冲刷的路段,以及设置了具有截、排水功能的骨架护坡的高填方路段,可采用路面横向分散漫流排水方式排除路表水。
4 设置拦水带汇集路表水时,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设计积水宽度不得超过右侧车道外边缘;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不得超过右侧车道中心线。当硬路肩宽度较窄、汇水量大或拦水带形成的过水断面不足时,可采用沿土路肩设置U形路肩边沟等措施加大过水断面。路肩边沟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等预制件铺筑。
5 采用路面横向分散漫流方式排除路表水时,宜对土路肩及坡面进行加固。
条文说明
设置拦水带后,路面表面水会汇集在拦水带过水断面内而形成积水,如过水断面内的积水侵入行车道路面,会对行车的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条文对设置拦水带时的积水宽度作出规定。
采用横向分散漫流方式排除路表水,土路肩加固后,易在土路肩与坡面交界处产生冲刷,因此要求对坡面一并进行加固。
4.2.2 路肩拦水带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砂或当地其他材料预制或现场浇筑。在季冻区及受盐侵蚀破坏的路段,宜采用现浇沥青砂、花岗岩、陶瓷预制件等耐冻、耐盐蚀材料。拦水带宜采用梯形横断面。
条文说明
在季冻区地区,由于冻融循环以及融雪剂的腐蚀作用,水泥混凝土拦水带冻害较为严重,影响拦水功能,因此要求采用耐冻性好、耐盐蚀的材料。
4.2.3 拦水带泄水口的间距应根据过水断面水面漫盖宽度的要求和泄水口的泄水能力按第9章计算确定,宜为25~50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车道较多时,宜采用较小的泄水口间距。在凹形竖曲线底部、道路交叉口、匝道口、与桥涵构造物连接、填挖交界等处应设置拦水带泄水口。凹形竖曲线的底部应加密设置泄水口。
4.2.4 拦水带泄水口宜设置成喇叭口式。设在纵坡较大坡段上的泄水口,宜采用不对称的喇叭口式,喇叭口上游方向与下游方向的长度之比不宜小于3:1,上游方向渐变段最小半径不宜小于900mm,下游方向最小半径不宜小于600mm。
条文说明
拦水带泄水口做成对称式便于施工,但在纵坡较大的路段上,非对称式泄水口水流顺畅,泄水能力优于对称式。因此,推荐设在纵坡较大路段上的泄水口采用非对称式。
4.3 中央分隔带排水
4.3.1 中央分隔带表面未采用铺面封闭时,分隔带内部宜设置由防水层、纵向排水渗沟、集水槽和横向排水管等组成的防排水系统,如图4.3.1所示。宽度大于3m的中央分隔带表面宜设置成浅碟形,横向坡度宜为1:4~1:6。
图4.3.1 不铺面中央分隔带防排水系统示意图
条文说明
降雨量较大地区,中央分隔带未设置完善的防排水设施的路段,降雨渗入后不能及时排除,会造成路基土含水率过大等不利影响,降低路基路面承载能力,在季冻区还会加剧冻害。因此,对中央分隔带防排水设计作出具体要求。
4.3.2 中央分隔带排水渗沟宜设置在通信管道之下,渗沟顶面与回填土之间应设置反滤层,渗沟两侧及底部应设置防水层。宜采用管式渗沟,渗沟材料及设计应符合第6章有关规定。横向排水管宜采用直径为100~200mm的塑料管。
4.3.3 降雨量较小、中央分隔带较窄时,中央分隔带可采用表面铺面封闭分散排水。分隔带铺面应采用两侧外倾的横坡,坡度宜与路面横坡度相同,铺面材料可采用沥青处治材料或其他封闭材料,如图4.3.3所示。
图4.3.3 设铺面中央分隔带防排水系统示意图
4.3.4 中央分隔带回填土与路面结构之间应设置防水层。
4.4 起高段排水
4.4.1 超高段外侧排水,可根据降雨量及路面宽度,采取经内侧路面排除或设置地下排水设施排除的方案,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年降水量小于400mm的地区,双向四车道公路,可采用在中央分隔带设开口明槽方案,路面水流经内侧路面排除。
2 年降水量大于或等于400mm的地区,或车道数超过四车道,外侧路面水宜通过地下排水系统排除。
条文说明
超高段外侧路面表面水通过中央分隔带流经内侧半幅路面排泄时,经济性和结构可靠性都优于地下排水,但对行车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各地对影响程度的接受水平也存在差异。我国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采用开口明槽方案的,主要集中在西北、内蒙古和东北西北部地区。这些地区根据使用经验认为,这种排水方法在当地一般降雨时对内侧的行车安全影响不明显,大暴雨时,车辆实际运行速度很低,不会因为表面排水影响安全,多数主张采用表面排水。考虑到这些地区年降水量基本小于400mm,所以条文允许在年降水量小于400mm地区采用表面排水。
4.4.2 超高路段的地下排水系统应由纵向集水沟(管)、集水井、检查井、横向排水管、急流槽等组成。
4.4.3 纵向集水沟(管)、集水井及检查井等排水设施应在中间带内设置,不得侵入行车道。
4.4.4 纵向集水沟(管)可采用缝隙式集水沟(管)、碟形浅沟或设带孔盖板的矩形沟等形式。沟底纵坡宜与路线纵坡一致,且不应小于0.3%。
4.4.5 集水井的形式、数量和间距应根据超高路段的外侧半幅路面汇水面积、流量及出水口的泄流能力确定。集水井的间距宜为20~50m ,纵向集水沟(管)串联集水井的个数不宜超过3个。路线纵坡小于0.3%的路段,可增加集水井数量。
4.4.6 纵向集水沟、集水井及检查井等的盖板材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铸铁或钢筋加强的复合材料,材料强度和盖板厚度应根据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计算确定。
4.5 坡面排水
4.5.1 挖方、低路堤及路界范围地面低于路界外侧地面的填方路段,应在挖方边坡或填方边坡坡脚外设置边沟汇集和排泄降落在坡面和路面上的表面水。
4.5.2 边沟横断面形式应根据排水需要以及对路侧安全与环境景观的协调等选定,可采用三角形、浅碟形、梯形或矩形等形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挖方路段的矩形边沟,在不设护栏的地段,应设置带泄水孔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筋加强的复合材料盖板。
4.5.3 边沟的纵坡坡度应结合路线纵坡、地形、土质、出水口位置等情况选定,宜与路线纵坡坡度一致,且不宜小于0.3%,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0.1%。当路线纵坡坡度小于沟底最小不淤积纵坡坡度时,边沟宜采用沟底最小不淤积纵坡坡度,并缩短边沟出水口的间距。
4.5.4 边沟出水口的间距,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以及桥涵和天然沟渠位置,经水力计算确定。梯形、矩形边沟不宜超过500m,多雨地区不宜超过300m;三角形和碟形边沟不宜超过200m。
4.5.5 挖方路段或斜坡路堤上方流入路界的地表径流量大时,应设置拦截地表径流的截水沟。深路堑或高路堤坡面径流量大时,可在边坡中部设置平台排水沟,减少坡面冲刷。
4.5.6 截水沟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设置,宜布设在路堑坡顶5m或路堤坡脚2m以外,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截水沟长度超过500m时,宜在中间适宜位置处增设泄水口,通过急流槽(管)分流引排,泄水口间距以200~500m为宜。当截水沟或急流槽对行车产生视觉冲突或影响路域环境景观时,可利用地势或采用灌木遮蔽。
4.5.7 在路堤和路堑坡面或者坡面平台上向下竖向集中排水时,宜设置急流槽(管);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纵坡很大时,可设置急流槽(管)减小纵坡。急流槽(管)的进水口与沟渠泄水口之间宜采用喇叭口形式连接,并作铺砌处理,出水口处应设消能设施。急流槽底面宜设置防滑平台或凸榫。
4.5.8 陡坡或沟谷地段的排水沟,宜设置跌水等消能结构物,避免其出口下游的桥涵、自然水道或农田受到冲刷。
4.5.9 急流槽可采用矩形断面等形式,槽深不应小于0.2m,槽底宽度不应小于0.25m。采用浆砌片石时,矩形断面槽底厚度不应小于0.2m,槽壁厚度不应小于0.3m。
4.5.10 跌水槽横断面可采用矩形断面,断面尺寸要求与急流槽相同。对不设消力池的跌水,台阶高度与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吻合,且台阶高度不宜大于0.6m;带消力池的跌水的高度与长度之比也应结合原地面的坡度确定,单级跌水墙的高度不宜小于1.0m,消力槛高度不宜小于0.5m,消力槛与跌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4.5.11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等的横断面尺寸应根据设计流量、沟底纵坡、沟壁材料、出水口间距,按第9章的规定计算确定。沟槽顶面高度应高出设计水位不小于0.1m。
4.5.12 沟壁材料的抗冲刷能力应与沟内水流速度相适应。
4.5.13 设置在土质、软质岩、全风化及强风化硬质岩石地段的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应采取防渗处理措施。
4.5.14 地形平缓无固定沟槽的山前冲积扇、戈壁滩、草原及其他漫流地区,应按分片泄洪的原则在桥涵上下游地段设置必要的导流设施。桥涵进水口上方的坡面宜设置人字形导流堤,长度不宜小于30m;桥涵出水口下方的坡面可设置导流堤或扇形铺砌,长度不宜小于20m。导流堤应与桥涵相衔接。